发布于:2019-08-13 16:52:35来源:本站
档案查阅服务
一、事项名称:档案查阅服务
二、承办科室:衡水市人才交流服中心
三、政策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四、服务对象(范围):
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五、提交材料:
1、查档单位出具的有效的查阅档案介绍信(介绍信注明查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查档原因及所查档案人姓名);
2、查阅人携带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查阅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查阅人同意查阅档案声明,被查阅档案为单位委托存档的,其他单位查阅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同意其查阅档案的证明(公检法因案件侦查、审理除外);
4、查阅三人以上档案的需要提供加盖查阅单位公章的查档名册。
六、办理流程:
1、档案查阅由两名中共党员持以上证件及材料到市档案馆510室市人才中心办理;
2、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申请人介绍信及证件后,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查阅审批手续;
3、审批通过后,在阅档室查阅。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联系电话:
0318-2133882
注:1、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拍照、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