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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知识问答(汇总)

发布于:2026-04-20 10:10:02来源:

1哪些人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谁来管理?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3.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档案存放在哪里?

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4.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能提供哪些服务?

提供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服务

5. 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收费吗?

不收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6. 如何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个人委托存档需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集体存档需提供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存档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到达后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接收地审核档案 对于符合存档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

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8. 什么是关键材料?哪些材料应及时归档?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应及时归档。

9. 高校毕业生档案如何存放?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含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机构)

10.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档案如何存放?

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在原单位办理离职、辞职后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11.哪些单位和情况可以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查档单位应派专人(两名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以及被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前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查阅档案

12.查阅档案有什么要求?

查阅档案时,应在指定的阅档室查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查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复制或拍摄;本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